English

探索可持续的改革与发展道路

1998-12-18 来源:光明日报 韩志国 我有话说

11月29日,首都经济学界120多人聚会在北京新世纪饭店,出席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和经济科学出版社共同主办的“首都经济学界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二十周年理论讨论会”。与会的专家们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对走可持续的改革与发展道路进行了探讨。

改革实践已显示出强大的制度效应

1978年底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掀开了中国历史上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一页。从那以后的20年里,在960万平方公里的大地上,开始了一场气吞山河并且能够引导我们国家走向文明、走向富强、走向新境地的改革。在这20年里,经济理论界为经济改革与发展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党的十三大确立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四大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确立邓小平理论为标志,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的探索和实践结出了累累硕果。在这20年里,我们在理论上经历了从完善计划经济到发展商品经济再到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在实践上经历了从模拟市场到引进市场机制、从模拟资本到引进资本机制的过程,我们的改革从政策调整走向制度创新,新的经济体制和新的经济运行机制在改革和发展的实践中日益显示出强大的制度效应。

这种制度效应首先在农村开始显现。在20年的农村改革中,自始至终都蕴含着两条清晰的主线——制度创新和市场发育。中国农民既是这个过程的行为主体,也是这种制度形式的创造者。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本内容的农村经济改革给我国的农村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多少年来在土地上耕种劳作的人们终于成了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农业连年丰收和农村经济稳定发展为我国改革和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而乡镇企业迅速崛起又为我们的国民经济提供了新的持续增长点。

这种制度效应也在城市经济运行中开始显现。计划机制逐步被市场机制所取代,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格局已初露端倪;卖方市场逐步被买方市场所取代,今人们所面对的,不再是配给式的物资供应,而是物质产品的极大丰富;国家所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也逐渐被打破,随之而来的,是各种所有制形式在市场规则制约下的共同发展;国家对社会经济运行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与国际惯例接轨并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管理模式也正在建设之中。

这种制度效应还在人的观念中开始显现。改革开放的实质是人的解放,尊重直接经济当事人的选择是改革成功的关键,独立的人格力量与自主的经济力量已经开始登上中国经济的舞台,这是20年来中国发生的最重大的变化。投资意识、投机意识、利率意识和风险意识——这种金融意识的培育与市场经济价值观的确立使人们真正从“自在”向“自为”的方向发展,成为具有创新观念、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现代人!

专家们指出,中国已经进入了历史上最为深刻的变革时期,而引发这种深刻变革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将成为中国改革与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成为中国走向新生活和新机制的起点,可以预见,中国20世纪的最后20年将因这场伟大的改革而在历史上熠熠生辉,中国的明天也将因这场正在延续的伟大的改革而更加辉煌灿烂。

改革面临的现实矛盾和发展障碍

20年来,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难关还未过去,在市场、企业和宏观改革方面,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传统理论、传统观念的影响还相当大,并且不可低估;旧体制虽然开始衰亡但却还在生存,新体制虽然正在成长但却远未建成;两种体制转轨中出现了许多矛盾,如下岗失业问题、收入两极分化问题等,还未找到很好的解决办法;改革过程中涉及到很多利益关系,旧体制的既得利益者还不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新体制在各方面还都很不完善,并且在发展中还可能走弯路,等等。具体来说,主要的矛盾和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改革面临重重困难。我国的国有企业制度,是与计划经济体制和卖方市场格局相适应的,与现代市场经济存在着三个方面的矛盾:其一,市场经济要求产权具有独立性,而国有制却用产权的统一性代替了产权的独立性——企业财产的所有权都属于国家而不属于企业,这就使企业不能成为具有独立意志和利益的经济实体;其二,市场经济要求财产关系与利益关系在社会经济运行中得到普遍贯彻,从而要求确认财产收入原则与劳动收入原则,而国有制却只承认劳动收入原则在社会成员中的合理性,否认和排斥财产关系和财产收入原则,这就造成国有企业缺乏社会化的财产约束机制,进而使利益关系和劳动收入原则的形成和作用失去了前提;其三,市场经济要求企业只服从市场的权威而不服从于其他任何权威,而在国有制下,行政部门通过多种渠道控制着企业,使企业不可能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随着改革的推进,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矛盾日见显露,其自身的竞争力也呈日益下降的趋势。从1981年到1997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58.15%都投给了国有企业,但国有企业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却从1980年的75.97%下降到1997年的26.54%,而且其亏损额也在日益增加。1995年,国有企业的亏损额为540.61亿元,1996年为726.69亿元,1997年为744.44亿元,1998年上半年为560亿元。1997年,国有工业企业的资产利润率仅为0.79%,远不及当年的银行存贷款利率。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矛盾的日益加剧,已成为我国经济体制全面转换的一个主要制约力量。

2、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格局还未形成。有的专家从产品的市场化程度、要素的市场化程度、企业的市场化程度、政府行为适应市场化的程度以及经济的国际化程度等五个方面,通过具体的指标测算,得出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在1997年已达到50%左右的结论。虽然经过20年的改革,从总体市场化程度近乎于零发展到50%,其变化是相当深刻的,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带有历史性的,但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相比,中国经济总体的市场化程度并不理想,距离目标模式尚有相当大的距离。即使是在市场经济最核心的资本市场方面,资源配置的行政色彩也相当浓厚,行政部门通过行政手段控制了股票的发行、上市等运作过程,从而把股份经济纳入了行政轨道。资源配置行政化的格局对我国经济运行、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是不容低估的,由此导致的产业结构同构化和低级化,造成了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应该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转换资源配置机制,这就必须挤缩行政功能,放大市场功能,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否则,就既不能实现经济体制的转换,也不能实现经济效率的提高。

3、政府职能的转变才刚刚开始破题。在市场经济中,个人、企业、市场和政府都应有自己的明确方位,该个人管的事情个人管,该企业管的事情企业管,该市场管的事情市场管,只有个人、企业和市场都管不了的事情才应由政府管。但在我国,这种角色分工并没有形成,突出表现为政府行为的越位及其充当角色的混乱上。许多应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如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和进行公共设施建设等),政府或者不去做或者做得不好;相反,许多本不该由政府管的事情(如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企业领导人的选择以及社会资金流动问题等),政府却管得过多、过死,导致资源配置不能按市场需求和市场规则进行,这样,既造成资产的流失,更导致资产的坐失,使整个社会的整体利益和资源配置效率受到损害。专家们指出,近年来,我们在政府功能的转换方面是有进展的,如中央银行的独立性、功能和作用逐步强化,财政的公共职能也日益明确,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来调节经济运行的力度和艺术也有了相当大的提高,但从总体上说,政府职能的转换与经济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还很不适应,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从而使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经济运行更好地协调起来,以促进我国经济体制的更快转换和资源配置效率的更快提高。

必须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推进改革

专家们指出,在我国,渐进的改革和表层的改革都已经走到了尽头,现在应该是进入战略性和实质性的改革阶段的时候了。如果不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是难以实现的。

有的专家指出,改革的基点和关键点必须明确。改革的基点主要是解决三个基础问题:产业上应以农业为基础,运行上应以企业为基础,基层政权上应以县域经济为基础。改革的关键点是政府问题,既要解决政府有没有效率的问题,又要解决政府能不能管住自己的问题。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全方位推进,也才能真正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环境。

有的专家指出,必须把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放在突出位置。国有制若在社会总资产上占据绝对的统治地位,那么这个社会的资源配置方式就不可能是市场经济机制。国有制可以也应当为主导,即保证国家对国民经济命脉的有效控制,但不能以国有制为主体,否则便不可能使市场经济成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调节机制。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演变,需要进行制度创新,需要创造使各种类型的企业都能进行公平竞争的制度条件。

有的专家指出,产权制度的改革应是重中之重,但对产权改革必须有正确的认识。一是不能把产权制度的内容看得过于狭窄,进而把产权清晰等同于现代产权制度。虽然产权清晰是现代产权制度的重要内容,但产权制度的内容绝不仅仅是指产权清晰。二是不能把产权制度固态化,进而把产权仅仅看作是一个法律制度的概念,而没有把产权制度看作是整个经济体制的综合表现。三是不能把产权仅仅局限在企业制度上,进而把产权制度等同于企业产权制度,而忽略了产权制度是涉及到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范畴。从我国目前的改革实践来看,现代产权制度的构成体系应是四位一体的,即现代产权制度的核心内容——产权清晰;现代产权制度的内在要求——产权顺畅流动;现代产权制度的组织构架——产权结构多元化;现代产权制度的功能机制——企业家的作用。

有的专家指出,必须重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建设。股份经济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但没有一个合理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份经济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就将被严重削弱,其特有的优势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目前我国股份公司特别是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转轨不转制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在股份公司中,财产所有权发生了分裂,即分裂为公司法人财产权和股权,投资者由对财产的独立支配转为合意支配,由直接支配转为间接支配。但在我国的股份公司中,由于国家股占绝对的控股地位,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往往是国家股的代表“一票定乾坤”,因而国家股的代表——行政机构对财产的支配还是独立支配和直接支配,而不是合意支配和间接支配,这就造成了现实中董事会形同虚设和股东大会“无机能化”的局面,使股份公司特有的权力制衡机制不能形成并有效地发挥作用,公司合理的和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也无法建立起来。因此,解决股份公司中国家股比重过大的问题已经成为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转轨转制的一个重要条件,必须提上日程来加以解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